一般原产地证书(简称CO)
A. 背景介绍:
产地证CO又称一般原产地证,是原产地证的一种。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产地证,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,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,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。
B. 作用:
(1)确定产品关税待遇,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;
(2)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;
(3)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
(4)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,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
C. 样本及介绍:
商检局出的CO 贸促会出的CO
D. 注意事项
(1)第一栏(出口商)我司可出单双抬头
(2)第二栏(进口商):收货人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,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,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“TO ORDER”字样。
(3)第六栏(唛头):如无唛头,应填N/M字样。此样不得出现“香港、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”等的字样。
(4)第八栏(H.S 编码):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,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。
(5)第十栏(发票号和日期):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。
E. 您需要向我司提供的资料(电子版)
(1)商业发票
(2)装箱单
(3)提单copy件
(4)申请书(我司会把模板发给您)